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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立安定國民中學105學年家庭教育諮商輔導計畫

一、 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第十五條第一項。          (二)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1 年 3 月 30 日府教家字第 1010267885 號函。 二、 目的: (一) 提供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之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家庭教育相關知能,協助其輔導子女改善行為。   (二) 增進本校國民家庭生活知能,健全國民身心發展,營造幸福家庭,以建立祥和社會 。 三、 主辦單位:輔導室。 四、 協辦單位:教務處及學務處。 五、 對象:本校全體學生之家長。 六、 方法:教師同仁應確實掌握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學生與其家長或        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之家庭生活現況,並研擬推動家庭教       育諮商輔導之適當策略及籌措資源計畫。 七、 處遇模式: 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時,應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            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得依違規情節輕重,以下列方式提                 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       (一)以電話或其他通訊方式進行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並提供學生改善建議。   (二)提供家長家庭教育相關之書面或視聽資料。    (三)協同行政人員至學生家中進行家庭訪問。    (四)邀請學生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參加學校提供之家庭教育課程。   (五)必要時,轉介至本市家庭教育中心實施家庭諮詢輔導。   (六)必要時,轉介至各類專業機構實施專業心理諮商。   (七)其他適當方式。          八、 追蹤與資料建檔: 應將重大違規事件...

公告105學年家庭教育工作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與實施計

105 學 年家庭教育工作推動小組設置要點與實施計畫 一、 依據:         (一)家庭教育法與家庭教育法施行細則。         (二)教育部 105 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         (三) 本校 105 學 年度學生輔導工作計畫。 二、 目的:          (一)落實學校推展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之實施。          (二)結合學校、家長會與社區資源,推展家庭教育及親職教育,以提昇家庭教育功能。        (三)透過家庭教育活動之辦理,增進親子間良性之溝通互動,與親師生 之家庭教育知能。        (四)透過多元與雙向互動之方式,引導學生家長思考與培養有效之教養 方法與態度,結合良好之親師合作機制,以健全學生身心發展。    三、組織:本小組由校長擔任主任委員、輔導主任擔任執行秘書、結合教務 處、學務處、總務處主任及行政人員、教師代表與家長代表共計 13 人,   成立「家庭教育工作推動小組」,組織成員如附件。 四、辦理原則:       (一)由本小組規劃家庭教育課程及相關活動,全校教職員共同參與。        (二) 因應學生身心發展之需求、家庭狀況及相關條件,規劃多元學習 活      (三)善用社會資源,施行家庭教育,融入相關教育內容。                                (四)依家庭教育法規定,每學年於正式課程以外實施 4 小 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   及活動。       ...